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研究会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发布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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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研究会章程》相关规定及研究会工作实际,现制定《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研究会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
一、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研究会印章和理事长签名章的保管和使用由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主任负责;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研究会发票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研究会秘书处财务部部长负责。印章应专柜保管。
2、用印前要审核用印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规定,材料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的,等手续完备后方可用印。
3、严格执行用印登记制度,做到用印逐次记录在册,有据可查,绝不允许盖空白印章。
4、对未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的,印章管理人员应拒绝盖印。
5、不得携章外出使用,严禁将印章外借他人使用。
二、印章使用审批手续
1、以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研究会名义发出的正式公文使用印章,报送研究会理事长签发批准。
2、以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研究会名义发出的一般便函使用印章,报送研究会秘书长签发批准。
三、印章使用范围
1、制发公文、便函、报表等。
2、颁发奖状、证书,致发贺信、贺电及介绍信等。
3、需要审批、审核的材料。
4、其它特殊情况。
四、印章使用程序
1、办理印章使用手续时,经办人须在用印登记簿上注明用印单位、理由、数量、经办人姓名,并按审批规定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2、凡加盖印章的公文(包括便函、白头文)、报表、合同、协议、介绍信以及其它文件材料,应按归档的要求存档。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研究会
2022年12月29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