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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分支机构内部规范化建设和评比表彰活动自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07    浏览次数:450

各分支机构:

民政部日前发布《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及配套解读文件,并于202681日起执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新规要求,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就进一步提升研究会分支机构规范化管理作如下安排。

一、重点自查内容

各分支机构应认真学习各项规定,严格对照以下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

(一)规范组织建设。分支机构不得设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社会团体的组织架构。分支机构名称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得以中心、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分支机构负责人统一称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使用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称谓。分支机构主任委员一般由社会团体理事或者秘书处相关负责人担任,不得同时担任我会其他分支机构主任委员。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分支机构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不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当按要求开展党的工作。

(三)规范开展活动。开展活动时必须使用冠以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研究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外文译名须与中文名称一致。活动中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世界”“全球”“国际等字样。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当遵照研究会印章管理办法,执行用印申请审批程序。

(四)严格财务管理与收费行为。分支机构须按照研究会统一标准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授权接受捐赠,所获收入均为研究会所有,任何分支机构不得截留。研究会及分支机构不得向同一会员重复收取会费。各分支机构开展活动不得违规或变相违规收费。

(五)评比表彰合规情况。重点核查是否未经审批擅自开展评比表彰、达标评优、认定命名、颁奖授牌等各类评优活动;严禁以指导单位、承办单位、支持单位、赞助单位等名义参与其他单位未经批准开展的评比表彰活动,严禁借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关键时间节点开展评优表彰,严禁依托峰会、论坛、盛典、庆典、展会等各类活动变相实施颁奖表彰、资质认定、品牌命名等行为,同时严格排查未经审批与国(境)外组织联合开展评比表彰、评级认定等违规情形,全面规范评优全流程,杜绝各类评优合规风险。

二、自查工作要求

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规范化整改工作,将其作为提升治理能力、防范运行风险的重要契机。研究会秘书处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对整改进展进行跟踪检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分支机构,研究会将依据《办法》及研究会章程有关规定,视情采取约谈、通报、暂停活动直至撤销该分支机构等措施。

三、自查整改时限

请各分支机构接到本通知后,即刻启动自查整改工作,并于2026831日前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研究会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台账”(详见附件),并发送原版电子版和签字PDF版至研究会秘书处备案。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研究会秘书处,联系电话:025-83332468,电子邮箱:jsgjxxh@163.com


附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研究会分支机构自查台账及整改计划

附件:分支机构自查台账及整改计划.docx
关于开展分支机构内部规范化建设和评比表彰活动自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