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新时代高等继续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教高〔2022〕9号)、《省教育厅关于大力推进高校教学数字化工作的意见》(苏教高〔2023〕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进一步推进江苏高等继续教育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受省教育厅委托,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研究会和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校成人教育研究委员会自2023年启动实施江苏高等继续教育“一平台两系统”建设工程,入选课程资源已上线试运行。现面向全省高校征集第四批江苏高等继续教育新建课程资源(基本要求见附件1),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类型与建设内容
1. 本次征集课程资源范围不含链接课程,2026年后平台将不再使用链接课程(因部分课程链接失效,目前有效链接课程清单见附件2)。
2. 上一轮已公示且已通过专家认定的新建课程,没上线的不再重复推荐,修改好直接公布上线。上一轮虽申报,但没有进入专家认定环节或没通过的新建课程,需要重新推荐。
3. 新建课程在江苏高等继续教育“一平台两系统”上建设,著作权归高校及教师(团队)享有,并授权江苏高等继续教育“一平台两系统”向省内高校免费开放共享。
二、建设原则
1.公益服务。“一平台两系统”面向全省高校,致力于为在职学习者创建更加方便、灵活、个性的信息化学习环境,供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籍生使用,省内高校之间课程共享、费用互免。承办单位研究会本着“公益为先”的方式选择平台的建设方和运营方,建设初期运营方将无偿提供平台技术保障和运营服务。
2.特色鲜明。新建课程资源要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建课程资源要针对在职学习者的特点,符合高等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与教学规范,突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
3.择优推荐。各高校负责建设、推荐本校高等继续教育优质新建课程。各类新建课程资源建设所需经费由各校负责落实,由各校自行建设。原则上课程的主讲教师负责课程的建设及本校学生的学习管理,其他学校需安排教师(助教)负责本校选课学生的学习管理。
4.优质高效。新建课程资源要有明确的教学目标,优化的课程结构,更新的教学内容,契合的层次定位,充分、合理地运用信息技术、数字资源和信息化平台的功能。
三、建设要求
1.高校要切实履行新建课程资源建设与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内容、版权等方面的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新建课程资源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无危害国家安全、涉密、敏感信息及其他不适宜网络公开传播的内容,确保无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和要求不符的内容。
2.高校需处理好新建课程的版权事宜,要确保新建课程资源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内容,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
3.选课学校或个人不得擅自将课程资源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4.新建课程资源上线共享之后,需保证全年开放,并做好持续更新与维护。如果课程下线或关闭需要提前2个月通知平台和选课高校。
5.高校要支持和保障入选的新建课程建设,并建议给予相关政策倾斜和经费扶持。
四、工作安排
1.各高校“一平台两系统”管理员即日起可为建课教师开设帐号,并启动课程建设。
2.请于3月26日前完成课程建设和资源上传工作,课程建设完成后,各高校需实行严格的意识形态审查、内容审查和质量监督,确保课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符合科学性、适用性要求。符合条件的课程于3月31日前在线填报推荐表(见附件3),课程推荐表由系统导出后经校领导签字并盖学校公章,再将签字盖章的PDF版上传平台,同时将盖章的纸质表格寄至: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综合楼1107室,邮编:210019。
联系人:戴丽娟,电话:025-86496524,邮箱yptlxt@126.com。
3.“一平台两系统”工作组将组织专家对课程审核认定,通过的课程将于5月中旬在平台开放共享。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研究会与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校成人教育研究委员会将给正常开放共享的新建课程发放证书。
附件:1.江苏高等继续教育新建课程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2. 江苏高等继续教育“一平台两系统”链接课程(有效)清单
3. 第四批江苏高等继续教育“一平台两系统”新建课程资源推荐表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信息化研究会
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校成人教育研究委员会
2025年1月15日